扬帆新材: 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质量,规范公司对外信息披露 行为,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统一性,切实保 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其他有关规定,按照《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之要求,结合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由公司投资或实际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主体的公司,其分支机构(含分公司、办事处等)信息汇总到各自法人主体 公司一起上报。 第三条 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子公司自身内部控制制度,根 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贯彻和落实。 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和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