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帆新材: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 (以下简称《管理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严格按本制度的规定执 行。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其所持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