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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 人的管理事宜。本制度未规定的,参照《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都应配合 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 易价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