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 - 政策执行期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居民个人使用贷款经办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业务)中实际用于消费的部分可享受贴息 [1] - 贴息范围包括单笔5万元以下消费,以及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家居家装、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等重点领域消费 [2] - 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贷款合同利率的50%,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承担贴息资金的90%、10% [2] - 每名借款人在一家贷款经办机构可享受的全部个人消费贷款累计贴息上限为3000元(对应累计消费金额30万元),其中单笔5万元以下的累计贴息上限为1000元(对应累计消费金额10万元) [2] - 贷款经办机构包括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5家其他个人消费贷款发放机构 [3] 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 - 财政部门按照贷款本金对经营主体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承担贴息资金的90%、10% [1] - 单户享受贴息的贷款规模最高可达100万元 [1] - 贴息政策适用于经办银行向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8类消费领域服务业经营主体发放的贷款 [3] - 贷款需在2025年3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合同且资金发放至经营主体,并合规用于改善消费基础设施和提升服务供给能力 [3] - 中央财政给予贴息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经办银行为21家全国性银行 [4] 政策目标与实施 - 通过财政金融联动方式降低居民信贷成本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激发消费潜力、提升市场活力 [2] - 政策到期后可视实施效果研究延长政策期限、扩大支持范围 [2][3] - 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贷款资金使用和贴息资金申领行为将追回相关资金并依法处罚 [4]
“真金白银”支持消费 两项贷款贴息政策出台
上海证券报·2025-08-13 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