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家人患重病也可申请提取
新华日报·2025-08-13 07:13
政策调整 - 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认定标准 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 原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住房已出售的可核减相应贷款次数 [1] - 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15% [1] - 扩大患重病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 缴存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治疗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一年两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不超过医保核定的个人自付和个人自费之和 [2] 使用范围扩展 - 支持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本人及配偶支付苏州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可选择家庭任意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年可提取一次 合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一年物业费用 [2] - 新政自9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2年 [1] 市场影响 - 新规有利于鼓励换购住房 释放改善性购房需求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