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矿产资源法核心内容 - 新修订矿产资源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明确坚持节约集约、绿色发展原则 设立"矿区生态修复"专章 将零星分散规定转变为集成性生态修复制度 为系统开展矿区生态修复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1] 矿区生态修复规范整合 - 整合矿区生态修复现行要求 将相关规定上升为法律 明确矿区生态修复包括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地貌重塑、植被恢复、土地复垦等方面要求 涉及污染治理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3] - 从历史沿革看 20世纪70-80年代主要通过简单工程开展土地复垦 90年代开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1996年国务院决定提出加强废弃土地复垦和生态环境治理 煤炭法规定开发利用需保护生态环境 [3] 修复基本原则与要求 - 明确修复坚持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 轻度受损矿区通过封育等自然恢复 重度受损通过植树种草、土壤改良等人工干预加速修复 [5] - 遵循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系统治理、合理利用原则 统筹考虑区域生态功能及气候土壤条件 科学制定修复方案 将修复作为系统工程 注重资源合理利用以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统一 [5] 修复义务主体与资金保障 - 因开采导致生态破坏的 采矿权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义务不因采矿权消灭而免除 采矿权转让的由受让人履行义务 国家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8] - 明确历史遗留矿区修复责任 责任人灭失或无法确认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组织开展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修复 对参与企业在项目实施和财政补贴方面支持帮扶 [9] - 明确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国矿区生态修复监督管理 地方政府加强统筹协调 [9] - 矿区生态修复费用从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演变而来 2006年建立保证金制度 2017年调整为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此次调整为矿区生态修复费用 为完善资金适用范围和监管机制预留制度接口 [10] 修复方案内容与程序 - 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合并为矿区生态修复方案 纳入尾矿库生态修复内容 [12] - 采矿权人应当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随开采方案报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批准 作为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核心要件 [12] - 强调公众参与 编制方案时需在有关范围公示征求意见 专门听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居民代表、村民代表意见 主管部门验收时邀请上述方面人员参加 [13] - 要求能够边开采边修复的应当边开采边修复 能够分区分期修复的应当分区分期修复并分区分期验收 将生态修复链条由末端治理向源头保护延伸 由事后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延伸 [13]
新矿法解读|新矿产资源法矿区生态修复制度解析
中国自然资源报·2025-08-13 0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