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风险警示 - 近期针对机动车“交通安全统筹”的投诉不断增多 [1] - 经营主体通过名称与正规保险公司近似的方式进行伪装 并使用“低保费”“和保险一样用”等话术诱导消费者购买 [1] - 消费者购买后无法有效保障退保及出险理赔的权益 [1] 产品性质界定 - “交通安全统筹”是交通运输企业为发起主体的非经营性行业互助行为 旨在提高运输企业抗风险能力 [1] - 该业务仅可面向企业自有车辆开展 任何机构不得面向不特定车辆开展 [1] - 机动车“交通安全统筹”业务不是保险业务 其经营主体未依法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 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 [1] - 相关经营主体不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对象 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也不是保险合同 [1] - 消费者权益无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得到保障 [1] 风险识别要点 - 需警惕名称与正规保险公司近似 且带有“统筹”“互助”“机动车安全服务”“车保”“联保”等字样的经营主体 [2] - 合同内容如包含“商业电子服务单”“汽车服务”“安全互助服务”字样 或服务种类明细为“XXX损失责任”“XXX保障”而非“XXX保险”字样 需谨慎对待 [2] - 应抵御低价诱惑 警惕“保费”价格显著低于市场价格的产品 [2] - 切勿通过不明链接、陌生电话等非正规渠道购买保险或支付产品款项 [2] - 避免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私人转账方式支付保费 支付时应留意对方名称 [2] 消费者行动指引 - 消费者应全面客观认识购买机动车“交通安全统筹”的风险 [2] - 如有保险需求 应向具有合法经营车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投保机动车辆交强险及商业保险 [2] -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不会与开展机动车“交通安全统筹”等业务的经营主体进行任何合作 [2] - 投保前 可通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查询保险机构许可证信息 [2]
天津:“安全统筹”≠正规保险
金融时报·2025-08-13 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