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公司通过销售人员借款和财务转账形式向实际控制人李卫国提供资金6950万元 其中2023年发生2000万元 2024年发生4950万元 [1][13][17] - 资金占用时间为2023年2月至2024年5月 日最高占用余额达6950万元 [3][13][17] - 截至2024年5月所有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 但公司未及时披露该事项 [1][3][13] 财务核算不规范问题 - 光伏组件销售业务采用总额法核算导致营业收入不准确 [2][5][14] - 工程项目收入确认时点存在错误 部分居间费核算不准确 [2][5][14] - 抵账资产债务重组核算不准确 预付款不当冲减应收账款 [2][5][14] - 存在其他应收款账龄划分错误及信息披露不规范问题 [2][5][14] 监管处罚措施 - 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3][12][15] -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3][16][19] - 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3][15][19] 违规行为涉及的法律法规 -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 [2][6][7] - 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第三条和第五条的规定 [2][14] - 违反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及第4.1.1条等多条规定 [3][5][9] 相关人员责任认定 - 实际控制人李卫国滥用控制地位占用资金 违反诚实守信义务 [4][18] - 董事长李卫国、总裁张志萍、财务总监徐玮及董事会秘书张蓓均未勤勉尽责 [2][4][14] - 相关高管人员对财务核算及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2][4][7]
东方雨虹连收3份监管措施 李卫国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