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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充电宝,8月15日起这一新规实施
齐鲁晚报·2025-08-13 14:08

政策法规更新 - 国家认监委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试行)》,强化相关产品认证管理 [1] - 新版规则将于2025年8月15日实施,取代原有《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中关于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的部分 [8] - 认证机构需制定实施细则并向国家认监委备案后方可按照新版规则实施认证 [8] 认证过渡安排 - 已颁发的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认证转换将通过到期换证、产品变更、标准换版等自然过渡方式完成 [3][9] - 近期多个充电宝品牌因电芯安全风险召回产品,部分厂家3C认证证书被撤销或暂停 [3] 行业监管动态 - 民航局禁止旅客携带无3C标识或标识不清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 [6] - 部分城市快递网点对有3C标识的充电宝产品也不予邮寄,显示监管趋严 [6] - 市场上流通充电宝仅部分持有3C标志,行业大规模召回行动使认证问题受关注 [8] 技术标准升级 - 工信部正在公开征集对《移动电源安全技术规范》等制修订计划项目的意见 [8] - 即将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将对移动电源设置更严格的技术标准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