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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上市公司前董事未配合港交所和香港证监会的调查,港交所首次采取纪律行动
搜狐财经·2025-08-13 14:15

监管行动核心 - 香港联交所首次因上市公司前任董事不配合联交所与证监会的调查而采取纪律行动 [1] - 联交所公开谴责万马控股前执行董事马小秋及前独立非执行董事金来林,并裁定两人不适合担任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职务 [3] - 联交所与证监会通过策略性合作提升调查及执行程序效率 [3] 调查背景与违规事实 - 香港证监会就万马控股及/或相关人士可能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展开调查,并根据该条例第183条向两名前董事发出通知要求提供资料,但两人均未回复 [4] - 联交所上市科同时调查两名前董事是否履行《上市规则》下的职责,两人亦未对调查作出回复 [4] - 根据《上市规则》,上市发行人的每名董事均有责任配合上市科或证监会的调查,即使不再担任董事,此责任仍然持续 [6] - 上市委员会裁定两名前董事违反配合调查的规定,且属严重违规 [6] 监管立场与未来方向 - 联交所对不配合调查的行为持零容忍态度,认为不配合调查属严重不当行为,定会对不合作董事作出适当制裁 [6] - 证监会强调董事不配合监管调查会削弱监管成效,妨碍保障投资者权益 [6] - 证监会与联交所的策略性合作将持续,以运用综合资源及专业知识维持市场最高诚信标准 [6] - 香港证监会对万马控股的调查仍在进行中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