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上市公司前董事未配合港交所和香港证监会的调查,港交所首次采取纪律行动
搜狐财经·2025-08-13 14:15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首次因一家上市公司的两名前任董事均未有配合联交所与证券及期货 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的调查,而对其采取纪律行动。 根据《上市规则》,上市发行人的每名董事均有责任配合上市科或证监会进行的任何调查,即使个别人 士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此责任仍然持续。经考虑相关证据后,上市委员会裁定马女士及金先生均违反 了此规定,且属严重违规。 香港交易所上市监管及规则执行主管 严玉瑜表示:「发行人及其董事与联交所及证监会通力合作,对 维护证券市场运作公平有序、信息灵通至关重要。联交所致力维持发行人及市场质素,保障公众投资者 的利益。我们对不配合调查的行为持零容忍态度。不配合调查属严重不当行为,我们定会对不合作董事 作出适当制裁。谨此提醒发行人和董事务必全面配合上市科及证监会的调查,并及时提供准确完备的最 新资料。」 这次行动突显出联交所与证监会之间的策略性合作,通过联交所在《上市规则》下的纪律处分权力,提 升调查及执行程序的效率,并实现公平的监管成果。 在其纪律行动中,联交所公开谴责 万马控股的前执行董事马小秋女士及前独立非执行董事金来林先 生。联交所表明,马女士、金先生均不适合担任万马控股或其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