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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丽迪: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股东会职权范围 - 股东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公司合并分立、修改章程、聘用审计机构、审议担保及重大资产交易等职权 [6]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6] - 需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清算、修改章程、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股权激励计划等 [50] 股东会召开条件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 [2] - 出现董事人数不足6人、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等情形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2]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 [13] 提案与通知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14] - 召集人需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 [15] - 股东会通知需完整披露所有提案内容,讨论董事选举时需详细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持股情况等信息 [15] 表决与决议机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8] - 股东会审议关联担保议案时,关联股东不得参与表决,该项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7] - 公司实施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当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超过30%时必须采用累积投票制 [19] 重大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或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8] - 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0] - 提供财务资助时,若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或单次资助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1] 会议召开方式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会议当日上午9:30 [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登记在册股东均有权出席 [16][17] - 会议主持人需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18] 会议记录与信息披露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内容包括出席股东人数、所持股份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表决结果等 [21] - 会议记录需记载会议议程、发言要点、表决结果、质询意见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22]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时,需在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