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秘书岗位设置和任职资格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对董事会负责 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3][4]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良好职业道德 不得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情形、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36个月内受行政处罚或公开谴责等情形[6][7][9] - 非独立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兼任董事会秘书 公司需设立证券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管理[5][10]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 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 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议并记录签字[11] - 监督信息保密工作 在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督促董事和高管遵守证券法规[11][13] - 有权了解公司经营财务情况 查阅文件 受阻时可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15] 董事会秘书任免管理 - 董事会秘书由总经理提名 董事会聘任 每届任期三年 空缺时需在三个月内聘任或指定代理人[16][17][21] - 解聘需有充分理由 离职时需进行工作交接或离任审计 不当解聘可向交易所提交陈述报告[19][20][22] - 出现第九条禁止情形、连续三个月不能履职、重大工作失误或违反法规造成损失时需在一个月内解聘[7][20] 工作程序规范 - 会议筹备需提前发出通知 决定提案是否提交讨论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3] - 信息发布需事前请示董事长 经审核后公告 监管部门问询需组织协调资料准备和审核[24][25] - 除接受董事会考核外 还需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工作评价指导[26] 附则 - 细则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需及时修订细则[27]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修订 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9][30]
宝丽迪: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