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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丽迪: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薪酬制度制定目的与适用范围 - 为完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保持核心团队稳定性 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1] - 适用对象涵盖董事(含独立董事) 总经理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总工程师 研究院院长 [1] 薪酬管理原则与机构 - 薪酬原则体现收入与公司规模业绩匹配 责权利对等 长远利益导向 激励约束并重四大方向 [1] - 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 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年度薪酬方案 [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薪酬政策 制定考核标准并监督执行 [2] - 人力资源与财务部门配合薪酬方案具体实施 [2] 薪酬构成与确定方式 -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 与责任风险及经营业绩挂钩 [2] - 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标准 结合职位责任能力等因素确定 [2] - 非独立董事仅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时领取薪酬 未任职者不领取薪酬 [2] - 独立董事领取津贴 标准参考行业水平及风险责任 按年计算并经股东会审议披露 [3]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3] 绩效考核与决策程序 - 年度绩效考核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提出薪酬数额及奖励方式 [3]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 [3] 薪酬发放与调整机制 - 基本薪酬与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按考核周期发放 [4] - 薪酬发放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 - 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和绩效发放奖金 [4] - 出现被交易所公开谴责 重大违法违规 严重违反制度等情形时不予发放绩效薪酬 [4] - 薪酬调整参考同行业薪酬增幅 通胀水平 公司盈利状况 经营规模 组织结构及岗位变动等因素 [5] - 可设立临时专项奖励或惩罚方案作为薪酬补充 [5] 制度效力与修订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解释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 - 制度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需及时修订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