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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硅: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2025-08-13 19:11

制度目的与依据 - 规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制定 [1] 报告义务人范围 - 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 各部门负责人 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 参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均负有报告义务 [1] - 公司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及时报告重大信息 [1] 重大信息具体范围 - 董事会决议 监事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 [2] - 独立董事声明意见及报告 [3] - 非日常经营重大交易 关联交易 重大诉讼仲裁 [3] - 变更募集资金项目 利润分配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 - 业绩预报 业绩快报 盈利预测 重大亏损或损失 [3] - 重大债务 债权到期未清偿 重大违约责任 大额赔偿责任 [3] - 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主要债务人破产 债权未足额计提坏账准备 [2][3] -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抵押质押 [2] - 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 受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2] - 生产经营环境重大变化 包括产品价格 原材料采购价格方式 政策法律法规变化 [2] - 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主要业务陷入停顿 [2] -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 转回大额资产减值等影响资产负债权益事项 [4]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转让股份达5%以上或导致控股股东变化需及时报告 [4] 信息报告程序 - 义务人需在知悉当日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同时提交书面文件 [4] - 证券部为信息披露管理部门 义务人需向证券部报告并提交资料 [2] - 证券部接到报告后需分析判断 草拟披露文件报董事会秘书审核 [4] - 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向董事会汇报 履行审批程序及披露程序 [4] - 披露完成后证券部需整理保管信息 通报董事会秘书及各方 [5] - 向监管部门交易所报告前需履行内部审议程序 由董事会秘书审核 [5] 保密与配合要求 - 董事 董事会秘书 其他高管及知情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 [2] - 董事 高管 各部门 子公司需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 豁免与形式要求 - 属于免于披露范围的信息可免于报告义务 [4] - 报告需以书面形式提供 包括协议合同 政府批文 法律法规 法院判定等文件 [4] 责任与处罚 - 未履行报告职责视为违反岗位职责 公司将视情况追究责任 [5] 制度附则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 [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经董事会审议后实施 [6] 报告单格式 - 包含报告日期 填表日期 所在公司部门 事由 联系方式 联系人签字 报告义务人签字 [7] - 包含董事会秘书处理意见签字 董事长意见签字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