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 [1] - 信息披露需确保真实 准确 完整 简明清晰 通俗易懂 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预测性信息应合理 谨慎 客观 [1] - 信息披露应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 不得提前泄露 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者不得公开或泄露信息 不得进行内幕交易 [2] - 自愿披露信息需真实 准确 完整 遵守公平原则 保持持续性和一致性 不得选择性披露或操纵市场 [3] - 信息披露文件需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证监会条件的媒体发布 并置备于公司住所和证券交易所供公众查阅 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代替公告义务 [3] 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 - 包括公司董事会 董事 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各部门 各控股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 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部门和人员 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主体 [1]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披露信息应充分揭示重大风险和重大影响 不得选择性披露 文件需材料齐备 格式符合规定 [2] - 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 确保平等获取 向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报送文件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时 应依规披露 [2] - 境外披露信息应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2] - 公开承诺需及时披露并全面履行 [3] - 配合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监督检查 [3][12]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需披露对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4] - 年度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 若无法按期披露 需公告原因 解决方案及预计披露时间 [4] - 年度报告内容涵盖公司基本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 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董事会报告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重大事件影响 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等 [5] - 中期报告内容与年度报告类似 包括公司基本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 股东总数 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重大诉讼仲裁等事件影响 财务会计报告等 [5]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无法保证或有异议时应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时 应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 公司需披露 否则可直接申请披露 [7]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时 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 [7]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时 董事会需作出专项说明 [7] 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 同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 扭亏为盈 利润总额 净利润或扣非后净利润孰低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期末净资产为负等情形时 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 半年度和季度业绩可参照进行预告 [7] - 披露业绩预告后 若预计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与已披露预告存在重大差异 如净利润方向变化 差异较大 或不触及原披露情形等 需及时披露更正公告 [8]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时 应在该期限内披露业绩快报 [8] - 业绩快报可披露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利润总额 净利润 总资产 净资产 每股收益 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9] - 向国家机关报送未公开定期财务数据且无法保密时 或出现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时 应及时发布业绩快报 [9]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差异幅度达10%以上时 需及时披露更正公告 [9] 临时报告披露要求 - 发生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且投资者尚未得知时 公司应立即披露 说明事件起因 现状和可能影响 [10] - 重大事件包括《证券法》规定事项 大额赔偿责任 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股东权益为负 主要债务人资不抵债或破产 新公布法律法规政策重大影响 股权激励 股份回购 重大资产重组 资产分拆上市或挂牌 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 冻结 司法拍卖等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主要银行账户冻结 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 业务陷入停顿 获得重大额外收益 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政策或估计重大自主变更 前期信息披露差错被责令改正或更正 公司或相关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或立案调查 被行政处罚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留置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行职责三个月以上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等 [10]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产生较大影响时 应及时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 - 变更公司名称 股票简称 公司章程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应立即披露 [11] - 已披露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变化时 应及时披露 [11] - 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交易价格时 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 - 收购 合并 分立 发行股份 回购股份等导致股本总额 股东 实际控制人发生重大变化时 应依法披露权益变动情况 [11] - 关注证券异常交易和媒体报道 及时了解情况并必要时公开澄清 [11][12] - 证券交易被认定为异常时 应及时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 [13] 未公开信息传递和披露流程 - 未公开信息需在董事会形成决议 有关各方签署意向书或协议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或部门负责人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或其他重大事项情形时 及时向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报告 [13] - 未公开信息依法披露前 知情人应控制知情范围 不得公开或泄露 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 [14]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 已泄露或出现传闻 或证券出现异常交易时 应及时报告现状和风险因素 并立即披露筹划和进展情况 [14] - 董事会秘书审核未公开信息后 确认需披露的 应组织起草公告并依法披露 [14]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职责 - 证券部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机构 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统一负责信息披露事务 [1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 汇集应披露信息并报告董事会 关注媒体报道并求证 有权参加相关会议 了解财务和经营情况 查阅所有文件 办理信息对外公布事宜 [1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 财务负责人应配合财务信息披露工作 [1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信息披露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及时性 公平性负责 董事长 经理 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承担主要责任 董事长 经理 财务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 [16]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 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信息进行事前审核并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送达董事审阅 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 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工作 [1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关注定期报告编制 审议和披露进展 影响按期披露时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披露前董事会秘书需将文稿通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6] - 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 需立即履行报告义务 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 [17] - 重大事件进展或变化时 相关人员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做好信息披露 [17] - 董事应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和重大事件及其影响 主动调查获取决策资料 [17] - 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进行监督 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应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17]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 已披露事件进展或变化及其他相关信息 [17] - 董事会应定期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查 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并在年度董事会报告中披露执行情况 [17]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定期检查实施情况 发现重大缺陷应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并督促改正 [17] -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持股或控制情况较大变化 业务相似情况变化 股份被质押 冻结 司法拍卖等 拟进行重大资产或业务重组等事件时 应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7] - 信息依法披露前已在媒体传播或证券出现交易异常时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准确书面报告公司并配合公告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要求提供内幕信息 [18]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象应及时提供信息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8]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 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并执行回避表决制度 不得隐瞒关联关系规避审议和披露义务 [18][19]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应及时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9] 未公开信息保密措施 - 公司与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 部门负责人等签署保密协议 要求严格保密未公开信息 不得在披露前向第三人披露 [20] - 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前 应要求签署承诺书 明确行为规范和保密义务 [20] - 严格管理内刊 网站 宣传性资料等 防止泄漏未公开信息 [20] - 通过业绩说明会 分析师会议 路演 接受调研等形式沟通时 不得提供内幕信息 [20] - 未公开信息知情人范围包括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公司及其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因职务可获取未公开信息人员 保荐人 承销证券公司 证券服务机构有关人员等 [20] - 未公开信息知情人依法承担保密责任 不得在披露前向第三人披露 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证券或泄露或建议他人买卖 内幕交易造成损失需依法赔偿 [21] - 未公开信息泄露导致证券交易异常波动时 应按规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发布澄清公告 [21] 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资料档案管理 董事会秘书保管招股说明书 上市公告书 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及相关合同 协议 股东会决议和记录 董事会决议和记录等原件 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 [21] - 查阅信息披露文件原件和底稿时 需向董事会秘书提出书面查询申请 注明查询时间 事项 理由等 经书面同意后方可查阅 查询申请和同意函作为档案保存 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 [21] 责任追究机制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 各下属公司负责人对需披露事项未及时报告或报告不准确 或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 造成信息披露不及时 疏漏 误导 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或受到证监会 交易所公开谴责 批评或处罚的 公司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包括降低薪酬标准 扣发奖金 解聘职务等 [22] - 公司未追究和处理时 董事会秘书有权建议董事会进行处罚 [22] 制度实施和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相关用语含义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执行 [23]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规定 《公司章程》不一致时 按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规定 《公司章程》执行 [23]
有研硅: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