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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硅: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2025-08-13 19:1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保障投资者权益 依据包括公司法 证券法及科创板监管规则等 [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特定用途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 [1] - 公司需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和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买卖有价证券业务 [1] 募集资金存储规范 - 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 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募投项目个数 且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3] - 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需包含资金集中存放 银行对账单提供 查询权限及违约责任条款 [3] - 境外投资项目需确保资金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 并在专项报告中披露措施和效果 [4] 募集资金使用要求 - 公司需按承诺计划使用资金 若出现严重影响计划的情形需及时公告 募投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 [4]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 变相改变用途或提供给关联方使用 [5]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项目 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 置换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6] 闲置资金管理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投资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且不得质押 [6] - 使用闲置资金投资产品需经董事会审议 披露基本情况 使用情况 投资额度及收益分配方式等 [6]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 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且不得用于证券交易 [7] 超募资金处理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或股份回购 需至迟于同批次项目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 [8]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披露必要性和合理性等信息 [8] - 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 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8]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取消原项目 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视为用途变更 需董事会决议 保荐机构意见及股东会审议 [10] - 变更后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需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披露变更原因 新项目基本情况及投资计划等 [11][12] - 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需披露具体原因 已投资金额 完工程度及定价依据等 [13] 使用管理与监督 - 公司需真实 准确 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出现严重影响计划的情形时及时公告 [14]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 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解释实际进度与计划差异原因 [14] - 年度审计时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并披露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和会计师结论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