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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昂立: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总则 - 内部审计旨在评价公司内控制度、风险管理有效性、财务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效率效果 [2] - 内部审计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维护公司利益的基本原则 [2] - 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重大参股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2]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3] - 法务审计部作为专职机构负责具体审计业务 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 - 内部审计机构需保持独立性 不得与财务部门合并办公 [3] - 审计人员需具备审计、会计、经济管理等专业知识 并持续提升专业能力 [3] - 实行审计回避制度 确保审计独立性和公正性 [4] 内部审计职责和工作内容 - 审计职责涵盖制度执行监督、财务资料合法性审查、内控有效性评估、风险提示及反舞弊机制建设 [4][5] - 审计重点包括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 [6] - 每半年度需对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大额资金往来等事项进行检查并提交报告 [6] - 发现内控重大缺陷或风险时需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6] 内部审计机构权限 - 有权要求相关部门报送计划、预算、报表等文件资料 [6] - 可查阅财务账册、合同、协议等经营资料并进行现场调查 [6] - 可对相关人员开展书面或口头调查 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6] - 对严重违规行为可采取临时制止措施并提出处理建议 [6] 审计工作程序 - 审计流程包括制定计划、组成审计组、实施审计、出具报告及后续整改跟踪 [7][8] - 审计证据需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 并完整记录于工作底稿 [8] - 审计报告和工作底稿等资料保存期限为5年 [9] 信息披露要求 -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 [11] - 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审计报告 [11] - 内控存在重大缺陷时 董事会需出具专项说明并披露具体整改措施 [11]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需与年度报告同步披露 [11] 监督与违规处理 - 公司建立审计人员激励约束机制并进行绩效考核 [12] - 对阻挠审计、弄虚作假、打击报复等行为追究责任 [13][14] - 审计人员未按规范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受到内部处罚或法律追究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