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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昂立: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以规范股份申报 披露及交易行为 确保合规性 [1][2][3]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管理 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股份 [1] -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其信用账户内本公司股份也纳入管理范围 [1] - 禁止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1] 持股申报要求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点委托董事会秘书申报个人信息 包括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 证券账户等 [3] - 申报时点包括新任后2个交易日内 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 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3] - 需保证申报数据的及时性 真实性 准确性及完整性 并同意交易所公布持股变动情况 [3] 股份变动披露 - 股份发生变动当日需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提交说明文件 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 变动日期 数量 价格 原因及变动后持股数量 [4][5]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在接到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披露 [5] 股份转让限制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离职后6个月内 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等 [5] - 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 [6] - 以上年末所持股份为基数计算可转让数量 年内增加股份按规则处理 [6] 禁止交易期间 - 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期间包括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季度报告 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及重大事件发生至披露之日 [6] 减持计划要求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7] - 减持计划需包括拟减持股份数量 来源 减持时间区间 价格区间 方式 原因及不存在禁止减持情形的说明 [7]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2个交易日内需报告并公告 未实施完毕的也需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8] 特殊情形处理 - 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的 过出方和过入方在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持有股份总数的25% [8] - 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9]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修订时亦同 [10] -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与法律 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后者规定执行 [1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