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广东省药监局:药企“上楼”有先例,将继续探索做好为企服务
南方都市报·2025-08-14 00:10

厂房审批标准 - 药品生产许可证审批不强制要求独立厂房 特殊性质药品如高致敏性药品和生物制品必须采用专用独立厂房 普通药品可使用非独立厂房但需符合特定要求[2] - 审批核心关注生产管理 污染处理 通风条件和运输环境等指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而非厂房是否独立 非独立厂房若达标同样可获得批准[2] - 激素类 细胞毒性类和高活性化学药品需使用专用设施如独立空气净化系统 监管部门已有批准非独栋厂房生产创新药和低风险药品的案例[2] 企业成本考量 - 药企需综合评估独立厂房高租金与非独立厂房高装修成本的权衡 非独立厂房需投入更高成本确保生产环境独立性和避免周边污染[3] - 企业自主选择基于经济成本与未来发展方向 部分药企因成本因素放弃上楼计划 监管部门仅提供合规指导不干预商业决策[3] - 专业机构负责厂房设计与装修 若企业为节省成本降低投入可能导致无法达到国家标准要求[4] 监管与服务方向 - 监管部门对上楼企业与独立厂房企业实行公平审批 不降低生产标准 依法依规守好药品质量安全底线[4] - 省药监局将探索服务上楼企业的新模式 从专业技术角度解决痛点 支持创新企业产品开发[5] - 深圳企业上楼需求成为新课题 监管部门在坚持国家标准的前提下探索国际化的服务方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