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渝: 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www.zhongyinlawyer.com 致: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赵燕颖、李佳妮出席并 见证了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本所律 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 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并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相 关事宜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中银(2025)第 055-0813 号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①公司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356 人,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为1,794,652,655股(包括 H 股共67,840,532股),约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9%;②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