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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法律责任,最高法为网络“开盒”行为定性
第一财经·2025-08-14 15:40

最高法通过司法判决向社会传递"开盒"违法的明确信号。 通过网络"开盒"售卖个人信息、侵犯个人隐私行为终于被定性,最高人民法院明确网络"开盒"在何种情况下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对应的法律责任。 8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入库参考案例《吴某慧、陈某强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该案例入库编号"2025-04-1-207-001",于今年4月8日入库,6月11日 修改。 人民法院案例库官网显示,该案为被告人吴某慧与陈某强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核心问题涉及为实施诽谤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定性。案件起因 于吴某慧因与亲属朱某(某中学教师)产生矛盾,与陈某强合谋通过获取朱某个人信息并在网上发布负面帖文进行抹黑。 作案过程中,吴某慧提供朱某妻子身份证信息,陈某强以13150元向另一被告人陈某购买朱某及他人的住宿记录、交通购票记录等共1442条,其中涉及朱某 的信息299条,关联人员信息等数百条。吴某慧据此挑选信息撰写不实帖文,由陈某强修改后发布至网络平台,阅读、转发及跟帖量超200万,导致学校调 查、学生需心理辅导,朱某教学和生活受严重困扰。其间,同案人陈某、汤某良、丁某沙等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共1739条,售价887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