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离职程序 明确离职后责任与义务 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并维护股东权益 [1][2][4][5] 适用对象与离职情形 - 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辞任 任期届满卸任 任期内解任等离职情形 [2]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2] - 特定情形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 包括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辞任导致比例不符合规定 [2]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 董事会可决议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决议作出之日起生效 [3] - 出现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时 相关人员应立即停止履职 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时 公司应在30日内解除职务 [3] - 擅自离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3] 离职后责任与义务 - 离职人员需在正式离职日起5日内或公司通知期限内完成工作交接 包括未完结事项说明 业务文件 财务资料等移交 [4] - 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核查 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4] - 忠实义务在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后1年内仍然有效 [4] - 保密义务持续有效直至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4] - 存在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时 需提交书面说明明确具体事项 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计划 [4] - 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5] - 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免除 [5] - 持有公司股份的离职人员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股份 [5] - 任期届满前离职者 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5] 责任追究 - 公司发现离职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 工作移交瑕疵 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时 董事会应审议追责方案 追偿金额包括直接损失 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5]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 [6] 制度执行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6] - 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抵触时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
丰林集团: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