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林集团: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公司治理制度 - 丰林集团制定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以完善法人治理制度并规范董事选举流程 [1] - 实施细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且均采用累积投票制 [1] 累积投票制定义与适用范围 - 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 股东投票权数为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 [1] - 股东可将全部投票权投向一位候选人或分散投向多位候选人 [1] - 选举仅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2] 投票权分配规则 - 选举独立董事时投票权数等于持股数乘以应选独立董事人数 且仅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 [1]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数等于持股数乘以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且仅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30%及以上且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时需采用累积投票制 [2] 投票操作与有效性 - 股东需在选票注明所有选举董事并标注每位候选人所获投票权数 [2] - 投票权总数等于或小于拥有数时选票有效 超过则无效 [2] - 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时选票无效 [2] 董事当选原则 - 董事按得票数排序当选 但每位当选者得票需超出席股东持股总数二分之一 [2] - 得票相等且均为最低时需进行再次选举直至选出应选人数 [2] - 当选人数不足时需在下一次股东会补选缺额董事 [2] 计票与公布程序 - 计票人员需核对选票以保证投票公正有效 [2] - 会议主持人需当场公布当选董事名单 [3] - 实施细则修订需由董事会提出议案并经股东会批准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