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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林集团: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明确申报要求 转让限制 禁止交易情形及披露义务 以规范相关人员持股行为并符合监管要求 [1][2][3][4][5][6][7][8] 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申报 - 董事及高管需在特定时间委托公司通过上交所网站申报个人信息 包括新任董事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 现任董事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 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管身份及持股数据 统一办理网上申报 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 发现违法违规需及时向证监会及上交所报告 [2] - 买卖股份前需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需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 若可能违规需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3] - 公司及董事高管需保证向上交所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同意交易所公布持股变动情况并承担法律责任 [3] 转让所持本公司股票的限制 - 董事高管在任职期间或任期届满前离职 在任期内及离任后6个月内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司法强制执行 继承 遗赠 依法分割财产等除外 [3][4]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 不受25%转让比例限制 [4] - 可转让股份数量以上一自然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 [4] - 所持股份年内增加时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计入当年可转让基数 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因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4]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持股总数 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4]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需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向上交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包括拟减持数量 来源 时间区间 价格区间 方式 原因及无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说明等 [4]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未实施或未实施完毕需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5] - 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需在收到执行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 包括拟处置股份数量 来源 方式 时间区间等 [5] - 因离婚导致持股减少 股份过出方和过入方需持续共同遵守本制度有关规定 [5] 禁止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 董事高管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 收益归公司所有 董事会应当收回收益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其他情形除外 [5] - 持有股票包括配偶 父母 子女持有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6] -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6个月内卖出 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6个月内买入 [6] - 不得买卖股票期间包括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因特殊原因推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至公告前1日 季度报告 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及法律法规 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6][7] - 不得减持股份情形包括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 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 或被行政处罚 判处刑罚未满6个月 本人因涉嫌与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 或被行政处罚 判处刑罚未满6个月 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 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除外 本人因涉及与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上交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交易所限制转让期内及国家法律 法规 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7] 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披露 - 董事高管需在所持股份发生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在上交所网站披露 内容包括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变动日期 数量 价格及原因 变动后持股数量及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