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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缆: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董事会提名审核 -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核 [1][2] - 审核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1][2]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提名夏崇耀、夏峰、乐君杰、柯军、陈虹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3] - 候选人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符合职务要求 [2] - 未发现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担任董事的情形或重大失信记录 [2] 独立董事候选人 - 提名杨黎明、黄惠琴、徐立华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 - 黄惠琴为会计专业人士 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2] - 候选人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监高无关联关系 [2] - 未发现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法定情形或市场禁入记录 [2] 资格确认与后续程序 - 提名委员会确认所有候选人符合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2][3] - 同意将董事候选人提名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