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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长青环保 热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2025-08-15 11:43

股权转让交易概述 - 2023年6月30日签署股权并购框架协议,拟将长青能源和长青热能100%股权转让给中山公用或其指定关联方 [3] - 2023年12月29日签署补充协议,将协议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5月31日 [3] - 2024年5月31日协议到期后双方未达成一致,未签署延期协议但保留接触可能 [3] - 2025年6月基于资本市场环境及发展战略重启交易协商 [3] - 2025年7月25日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总对价49,424.25万元(长青能源14,973.19万元,长青热能34,451.06万元) [4] - 交易于2025年8月11日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 股权转让款支付安排(标的公司1) - 分三期支付:第一期25%(3,743.30万元),第二期66%(9,882.31万元),第三期9%(1,347.58万元) [6][7][8] - 第一期款项于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6] - 第二期支付需满足两个条件:取得中山市城管局批复及清偿应付款项 [7] - 第三期为尾款,在股权变更登记后6个月保证期结束后支付 [8] - 公司已于8月14日收到第一期款项3,743.30万元 [9] 股权转让款支付安排(标的公司2) - 分三期支付:第一期25%(8,612.77万元),第二期66%(22,737.70万元),第三期9%(3,100.59万元) [10][12] - 第一期款项于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10] - 第二期支付需满足三个条件:取得城管局批复、通知贷款银行及清偿应付款项 [11][12] - 第三期为尾款,支付条件与标的公司1相同 [12] - 公司已于8月13日收到第一期款项8,612.77万元 [12] 交易进展 - 近日收到两标的公司合计第一期转让款12,356.07万元(标的公司1:3,743.30万元,标的公司2:8,612.77万元) [5][9][12] - 交易尚需报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审批 [2][7][11] - 资产交割、过户及工商变更等事项尚未最终完成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