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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保护法实施四年,执法司法协同如何守护“一江碧水”|记者观察
第一财经·2025-08-15 11:52

政策与法规框架 - 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执法司法工作协同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旨在通过统筹协调、系统治理、信息共享等加强执法司法协同 [1] - 《长江保护法》自2021年3月施行4年来,已成为推动长江大保护的法律依托,长江流域19省区市法院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45.74万件 [1] 司法实践与成效 - 上海法院审理长江口码头公司破产重整案,通过引入投资人投入资金8700余万元并将环保承诺写入方案,实现企业重生与生态保护 [2] - 湖南法院在一起涉虚拟货币“挖矿机”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因设备能耗及碳排放巨大,认定合同无效以促进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2] - 湖北、湖南、江西法院加强洞庭湖、鄱阳湖保护,江苏、安徽、浙江、上海法院推动江豚、中华鲟等濒危物种保护及湿地修复 [2] 当前面临的挑战 - 环境损害评估鉴定存在周期长、费用高、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制约案件审理 [3] - 跨部门和地区信息共享不畅,存在信息孤岛现象,影响对流域整体状况的掌握 [3] - 司法裁判尺度不一,例如在检索的31件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中,量刑(单处罚金8件、拘役缓刑17件等)和生态补偿责任追究(19件未追究)存在明显差异 [3] - 环境案件审理受行政区划和审判层级限制,导致司法资源分散,信息平台存在案件录入不及时或选择性录入的情况 [4] 协同治理与解决方案 - 《意见》聚焦污染防治、长江十年禁渔、河道采砂等重点领域,旨在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和尺度,支持跨区域联合执法行动 [6] - 加强生态环境评估鉴定机构和专家队伍建设,共享专家库,以解决鉴定难、鉴定贵问题 [6] - 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和信息共享,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等的衔接 [6] - 明确跨行政区划案件可指定管辖,并总结跨域移交修复资金、委托异地法院执行修复等经验,以利于在受损地实施生态环境修复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