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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微纳: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需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1][3] - 董事会需勤勉尽责组织股东会,若无法按期召开需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1][4]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与否 [2][7] - 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同样需10日内反馈 [3][9] - 若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未履职,连续90日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股东会,费用由公司承担 [4][5][12]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召集人需2日内公告补充通知 [6][14]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 [6][15][16] - 董事选举提案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包括教育背景、持股情况等 [6][17]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网络形式,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15:00 [7][8][21]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其持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回避程序由召集人主导 [10][11][31] - 中小投资者表决需单独计票并披露,公司禁止有偿征集投票权且不得设最低持股限制 [11][34] 决议与记录 - 普通决议需过半数表决权通过,特别决议(如增减资、合并等)需2/3以上通过 [14][44][46] - 会议记录需包含出席人员、表决结果等,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10年 [15][47] - 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程序违规股东可60日内诉请法院撤销 [16][17] 附则 - 规则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修改需经股东会批准 [17][5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