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口岸管理服务及“二线口岸”通关信用管理相关法规12月18日起施行
海南日报·2025-08-15 17:29
法规施行时间 - 《海南自由贸易港口岸管理服务条例(试行)》和《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通关信用管理若干规定》将于12月18日起施行 [1] 法规核心内容 - 《条例》共六章二十九条 填补"二线口岸"法律空白 为口岸建设管理运行服务提供法律依据 [1] - 《条例》针对口岸规划布局规范管理优化服务和安全高效运行作出规定 突出"二线口岸"建设管理制度规范和通关便利化创新 [1] - 《若干规定》共二十七条 创新构建"二线口岸"通关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机制 将多部门信用分级分类结果互认转换为统一通关信用结果 [2] 监管机制创新 - 以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为抓手 创新构建"二线口岸"通关信用监管机制 [1] - 设置通关信用分类标准和反走私海事两大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对经营主体和个人实施精准信用管理 [2] - 经营主体分为高级认证企业白名单重点关注名单 个人分为白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实施差异化管理措施 [2] 口岸布局现状 - 海南自由贸易港口岸布局8个对外开放口岸和10个"二线口岸" [2] - 8个对外开放口岸运行良好 10个"二线口岸"建成验收 运行管理模式逐步形成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