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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 股东会议事规则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