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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晟智能: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基本情况 -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3][5] -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28日决议召集 并于2025年7月30日通过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会议通知 通知发布时间距实际召开日期超过15日 符合法定要求 [3] - 会议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召集程序合法有效 [5] 出席会议情况 -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004,920股 占公司总股本62,423,269股的60.8826% [6] -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3名 代表股份37,629,346股 占总股本的60.2810% 网络投票股东17名 代表股份375,574股 占总股本的0.6017% [6] - 中小投资者出席18名 代表股份2,458,041股 占总股本的3.9377% 中小投资者定义为除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监高股东外的其他股东 [6] 审议议案内容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7] - 治理制度修订包含八个子议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防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7] - 所有审议事项均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 与会议通知内容一致 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8][10] 表决结果 - 全部议案均以高票通过 同意票38,004,554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 反对票366股 占比0.0010% 无弃权票 [10][13][15]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2,457,677股 占比99.9851% 反对票366股 占比0.0149% 无弃权票 [10][13] - 《公司章程》修订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余议案均获得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1][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