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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科技: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防范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总则 - 制度旨在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杜绝资金占用行为 [1] - 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1][2]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2] 资金占用定义 - 经营性资金占用:通过采购、销售等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2]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垫付工资、福利、保险等费用,以及无偿拆借资金、代偿债务等无对价资金提供 [2] 防范措施 - 禁止以预付刊播费、投资款等方式间接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资金或资源 [2] - 禁止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或委托投资 [2] - 禁止为关联方垫支成本、拆借资金(含委托贷款)、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等 [3] - 关联交易需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监管部门规定执行 [3] - 财务和审计部门需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杜绝占用行为 [4] 责任与执行 - 董事长牵头组建工作小组,成员包括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负责清查工作 [5] - 董事会和股东会按权限审批关联交易,资金支付需严格遵循审批流程 [5] - 发生侵占行为时,董事会需采取措施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5] - 独立董事可提议对控股股东股份采取司法冻结等措施 [5] - 资金占用需制定清欠方案并向监管机构报告 [5] 责任追究 - 协助控股股东侵占资产的董事或高管将受处分,严重者提议罢免 [6] - 占用资金原则上需以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抵债需满足业务协同、评估审计、独立董事意见等严格条件 [6] 附则 - 制度未规定事项适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7] - 解释权归董事会,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