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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能: 中远海能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修订稿)
证券之星·2025-08-15 20:16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 公司为健全信息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制定本制度 [1] - 外部信息使用人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其他人员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1] - 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统计数据和正在策划的重大事项信息即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发布的信息 [1] 信息报送规定 - 对于未在公司公告前使用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等而无法律依据需要报送的信息公司应拒绝报送 [1] - 公司需向外部单位报送财务报告等相关信息时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披露的时间业绩快报披露的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使用人提供的信息 [1] - 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机构和部门报送信息时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1] 保密义务与责任 -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1]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所获取的本公司未公开发布的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2] -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漏公司将及时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并于上海及/或香港公告 [2]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公司其他部门需报送公司尚未披露的信息时应将报送的资料送董事会秘书审核并在董事会办公室登记 [2] - 外部信息使用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送至司法机关处理 [2]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