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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能: 中远海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稿)
证券之星·2025-08-15 20:16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1] - 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沪港两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1]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与目的 - 基本原则包括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同时注重未公开信息的保密性 [2] - 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非强制性信息,但需避免选择性披露和误导性宣传 [2] - 目的涵盖树立资本市场形象、建立互信关系、优化投资者结构及推广股东财富增长理念 [2] 沟通对象与内容 - 主要沟通对象包括在册/潜在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及其他相关机构 [2] - 沟通内容聚焦公司发展战略、财务数据、重大事项(如并购、诉讼)及分红政策等 [2]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执行机构 [2][4] - 其他部门需配合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资料,支持投资者关系活动 [3][4] - 职责涵盖信息反馈、投资者咨询应答、定期举办分析师会议及维护公共形象 [4] 实施规范与人员要求 - 信息披露需优先通过指定渠道发布,禁止以非公告形式替代 [5] - 董事及高管需接受投资者关系培训,并在重大活动中统一协调 [5] - 董事会秘书需筹备股东大会,确保中小股东参与条件 [5] 附则与制度效力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若与法律法规冲突需及时修订 [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