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管理办法修订背景 - 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均衡价值分配体系,激励中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共同推动公司业绩提升和发展战略实现 [1] - 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与内部绩效考核制度相结合 [1] 考核目的与原则 - 核心目标为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战略和经营目标达成 [2] - 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将激励对象工作业绩与贡献直接挂钩 [2] 考核范围与组织架构 - 覆盖对象包括公司高管、核心管理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 [1] - 董事会负责制度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导考核实施,人力资源/组织部协同财务等部门提供数据支持 [2][4] 业绩考核指标 授予条件 - 归母扣非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2022年基准值不低于21%且需超过行业对标企业50分位 [2] - 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需达对标企业50分位,EVA需完成国资委分解目标 [2] -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需达基本称职以上,部分职位需三年内2次以上优秀 [2] 生效条件 - 分三批次考核(2024-2026年),EOE目标逐年提升至26%,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目标24.5%,均需超过行业75分位 [4] - 实际生效期权数量=计划数量×公司业绩系数(100%达标)×个人业绩系数(优秀/称职100%,基本称职80%) [4] 对标企业及动态调整 - 选取20家全球航运(含油气运输)上市公司作为对标样本 [4] - 允许董事会对极端数据或业务重大变化的样本企业进行剔除或调整 [4] 考核程序与结果管理 - 年度考核由人力资源/组织部执行,结果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5] - 考核结果5日内反馈,异议可申诉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复核 [6] - 最终结果保密存档,作为股权激励行权依据 [6] 实施与修订 - 办法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董事会保留解释及修订权 [6]
中远海能: 中远海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建议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