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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星股份: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澄星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合法性 -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对江苏澄星磷化工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性进行见证 [1][2] -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江国林主持,符合公司章程及证券法规定 [2] - 现场出席股东2名,代表股份276,934,6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 表决程序与结果 - 会议审议3项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4] -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网络投票数据,合并统计后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4] - 律师确认表决程序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结果有效 [4]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4] - 法律意见书未对议案内容真实性发表意见,仅基于公司提供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