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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星股份: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核查,确认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2] - 激励对象需满足多项条件,包括未被证券交易所或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高监的情形等 [2] - 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5年8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 激励对象资格 - 激励对象需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且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2] -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无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2][3] -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符合授予日的规定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