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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辉光电: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证券之星·2025-08-16 00:36

独立董事制度总则 - 独立董事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利益,促进规范运作 [1] - 独立董事需满足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且与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的独立性要求 [2] - 独立董事负有忠实勤勉义务,需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职责,发挥决策监督和专业咨询作用 [3]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董事会设3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 [5] - 审计委员会需由独立董事占多数且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需由独立董事占多数并任召集人 [5] - 任职条件包括: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无重大失信记录、符合公务员兼职规定等6项基本要求及4项特殊规定 [6][7] 独立性要求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持股1%以上或前10大股东关联人、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人员、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人员等8类 [7] - "重大业务往来"指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事项或交易所认定的重大事项 [8] - 独立董事需每年提交独立性自查报告,董事会需出具专项评估意见 [8] 提名选举机制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候选人,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代行提名权 [11] - 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 [16] - 连续两次无故缺席董事会的独立董事需在30日内被提请撤换 [17] 职权与履职规范 - 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等6项 [10] - 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事项包括: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方案、被收购方董事会决策等 [13]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需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履职 [16] 工作保障机制 - 公司需提供董事会秘书等专职支持,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 [19]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延期审议资料不完整事项,董事会应予采纳 [20] - 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津贴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披露 [21] 监督与问责 -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法律责任,违规决议需承担相应责任 [21] - 严重失职或滥用职权者将被取消当年津贴及奖励性薪酬 [21] - 履职受阻时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涉及披露事项可直接申请披露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