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对相关制度草案进行调整 [1][2]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明确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删除了对监事的约束条款 [3]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若包括无投票权股份则需在名称中标注「无投票权」字样 [3]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包括股利分配、表决权、质询权、股份转让等权利 [12][13]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时需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 [27]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遵守不得占用资金、保证独立性等规定 [14][15] 股东会运作机制 - 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增减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 [16] - 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包括董事人数不足法定要求、亏损达股本1/3等 [17] - 股东会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议程、股权登记日等信息,网络投票时间有严格限制 [20] 董事会职能调整 - 董事会职权新增执行股东会决议、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等,取消原监事会相关职能 [34] - 董事需遵守忠实义务,包括不得侵占公司财产、谋取商业机会等 [31][32] - 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时,需待补选完成后辞职生效 [33][34] 股份管理规则 - 公司收购自身股份需通过集中交易等方式,并在规定期限内注销或转让 [5] - 董事及高管所持股份每年转让不得超过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6][7] - 股东名册存放于香港,H股股东遗失股票可依当地法律补发 [10][11] 表决与决议机制 - 普通决议适用于利润分配、聘用审计机构等事项,特别决议适用于章程修改、重大资产交易等 [26][27] - 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大股东持股超30%时强制采用 [28][29] - 股东会表决需由律师、股东代表监督计票,网络投票结果需可查验 [30][31]
和辉光电: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