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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辉光电: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2025-08-16 00:36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则 - 信息披露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股东及利益相关方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 [1] - 信息披露范围涵盖定期报告(年报/半年报/季报)、临时报告(股东会决议/重大事项公告等)、发行文件(招股书/募集说明书)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文件 [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核心技术人员等六类主体 [2]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3] - 披露内容应简明易懂,避免专业术语,禁止使用宣传性语言,确保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 [4][7] - 自愿披露信息需保持一致性,不得选择性披露或进行市场操纵 [4][10] 信息披露管理架构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执行及交易所联络,董事会办公室为专职管理部门 [15][20][21] - 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合规性,发现违规需提出处理建议 [18] - 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负有信息报告义务,需确保所提供资料真实性 [22]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报(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及季报 [36][37] - 年报需包含十大股东持股、高管薪酬、财务报告等12项内容,半年报需披露重大诉讼等7类事项 [38][39] - 业绩预告强制触发条件包括净利润同比±50%以上、扭亏为盈、净资产为负等五种情形 [45] 临时报告触发情形 - 重大事件涵盖《证券法》规定的20类情形,如大额赔偿责任、资产冻结、控制权变更等 [19][50] - 披露时点以董事会决议、协议签署或知悉事件孰早为准,特殊情况下可暂缓披露但需说明理由 [54][55] - 子公司重大事件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事件若影响股价也需披露 [59] 信息保密与豁免机制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将知情范围控制在最小,并书面承诺保密 [60][61] - 涉及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的信息可暂缓/豁免披露,但需满足未泄露、内幕人承诺保密等三项条件 [64][69] - 豁免披露信息需登记文件类型、审核程序等要素,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71][26] 违规处罚与制度执行 - 信息披露违规将追究责任人经济赔偿、撤职等责任,中介机构擅自披露需承担法律后果 [75][76]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77][79] - 披露时间单位中"以上""至少"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