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辉光电: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83,660,725股(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价2.65元/股,募集资金净额8,002,135,743.48元 [1] - 募集资金已存放于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监管协议进行专户管理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 截至2025年6月30日,第六代AMOLED生产线产能扩充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662,930.30万元,占承诺投资总额800,213.57万元的82.84% [2] 资金置换操作流程 - 因境外采购需以外币支付,公司拟先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3] - 财务部需按月编制支付明细表及置换台账,确保专款专用,并接受保荐机构监督 [3][4] 决策程序与监管意见 - 该事项已通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5] - 监事会认为该操作符合监管规定,未改变资金用途且不损害股东利益 [5] - 保荐机构核查后对资金置换流程无异议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