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26.23万股,发行价为55.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5,201.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9,123.7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6,077.79万元 [1] - 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1] -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监管协议 [2] 募投项目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合计投资65,251.50万元 [2] - 募投项目"必易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节余募集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 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 新增全资子公司必易微上海为"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上海市为实施地点 [3][4][5] - 变更后实施主体为公司、必易微杭州、必易微上海,实施地点为广东省深圳市、浙江省杭州市、上海市 [4][5] - 必易微上海将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四方监管协议 [6] 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 必易微上海成立于2025年5月21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由公司100%控股 [6] - 经营范围包括集成电路设计、电子产品销售、技术开发等 [6] 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影响 - 调整基于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布局,有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实施质量 [7] - 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7] 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保荐人出具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7][8] - 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 专项意见说明 - 监事会认为调整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8][9] - 保荐人认为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9]
必易微: 必易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