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必易微: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总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涵盖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2] - 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上交所相关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 [2] - 禁止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 [3]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 禁止减持情形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后6个月内、涉嫌证券违法被调查/处罚期间等8类场景 [3] - 董事及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持有≤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4] - 计算基数以上年末持股为基准,新增无限售股份当年可转让25%,权益分派导致增持可同比例增加转让额度 [4][5] - 禁止交易窗口期包括: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前5日及重大事件敏感期等 [5] - 禁止6个月内反向操作(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违规收益归公司所有 [6] - 限制范围延伸至配偶、父母、子女等关联方账户及控制实体 [6][7] 信息披露 - 董事会秘书需季度核查持股数据及交易披露情况,发现违规需及时上报监管机构 [6] - 减持前需提前15个交易日提交计划公告,内容包含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及合规说明 [7]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变动前后数量、价格等细节 [8] - 司法强制执行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处置计划 [8] 股份变动管理 - 董事及高管需在上市时、任职变更或信息变动时2个交易日内申报身份及账户信息 [8] - 离任后6个月内禁止转让股份,离婚分割股份后双方仍需遵守每年25%转让限制 [9] - 离婚等股份分配需提前披露并制定减持额度分配方案 [9] 责任追究 - 违规交易导致损失需承担监管处罚及公司处分,并赔偿投资者损失 [9] - 所有违规记录需完整保存并视情况向监管报告或公开披露 [10] 附则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 [11] - 术语定义与《公司章程》一致,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执行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