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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易微: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和报送事宜 [1] - 董事会需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1] - 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需参照执行本制度 [2] 内幕信息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证券价格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包括《证券法》第八十条、八十一条所列重大事件 [4] - 重大事件涵盖经营方针变化、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重大担保、债务违约、董监高变动等12类情形 [4] - 债券相关重大事件包括股权结构变化、信用评级调整、重大资产处置(超净资产20%担保或10%债权放弃)等11类情形 [5] 内幕信息知情人定义 - 知情人范围包括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业务往来人员、中介机构及监管人员等9类主体 [6] - 需登记知情人姓名、证件号、职务、知悉时间/方式/内容及所处阶段等详细信息 [8][11] 登记管理流程 - 内幕信息形成至披露各环节均需记录知情人档案,知情人需确认信息 [6] - 重大事项(如重组、收购、发行证券等)需制作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及参与人员 [13] - 档案及备忘录需保存至少10年,监管机构有权调阅 [13] 信息披露与保密要求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需向交易所报送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 [14] - 信息披露前需将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禁止买卖股票或泄露信息 [14] 违规责任 - 公司需自查内幕交易行为,2个工作日内向监管机构报送处理结果 [16] - 违规行为将面临公司内部处分(警告至解雇)或司法移交 [17] 制度修订与执行 - 董事会拥有制度修改权及解释权,制度自董事会审议生效 [19] - 未尽事项按《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