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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易微: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确保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不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 [2] - 关联交易行为需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规定 [2] 关联方与关联关系认定 - 关联人包括直接/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或法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及其密切家庭成员等9类主体 [2] - 交易前12个月内或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符合关联方条件的视同关联方 [3] - 关联关系从股权、人事、管理及商业利益等实质影响途径判断 [5] 关联交易范围与原则 - 关联交易涵盖资源转移事项及11类具体交易类型(如资产买卖、对外投资、担保等) [6][7] - 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三公原则,关联方需回避表决 [7][9] - 关联交易定价需参照独立第三方标准并充分披露依据 [5]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 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需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出席人数≥3人 [8] - 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权不计入总数 [8] - 与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或与法人交易超300万元/总资产0.1%需披露 [8]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总资产1%需提交股东大会 [9] 特殊情形处理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方或同类别交易需累计计算披露标准 [9] - 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交易额 [11] - 9类交易可豁免审议披露(如承销债券、公开招标、单方获益交易等) [1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大会批准生效,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12] - 术语定义明确包含/排除本数的表述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