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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易微: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Shenzhen Kiwi Instruments Co., Ltd [1] - 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26.2300万股 [1]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983.7819万元,股份总数为6,983.7819万股,均为普通股 [1][19] - 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二路万科云城六期一栋云中城B3303 [1]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 [48]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52] - 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1][7] - 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经营决策常设机构 [45][4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权利,同时承担遵守章程、缴纳股款等义务 [32][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临时提案 [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16][1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遵守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不得违规担保等规定 [40] 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1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7] - 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28] - 公司可因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回购股份,但合计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 [22][24] 重大事项决策 - 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等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80] - 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需股东会审议 [44] - 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 [45] - 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