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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龙汇能: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为规范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保护公司及利益相关者权益,制定本制度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结合公司章程制定 [1] - 当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的重大情形时,义务报告人需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或董办报告 [1] 义务报告人范围 - 义务报告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各部门负责人、分子公司负责人、派驻参股公司的董监高 [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亦属义务报告人 [2] - 其他因职务可获取重大事项信息的人员也需履行报告义务 [2] 重大事项范围 - 需报告事项涵盖定期报告信息、董事会/股东会决议、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如关联交易) [2][3] - 重大事件包括资产损失超30%、董监高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重大行政处罚等 [3][4] - 经营环境重大变化(如行业政策、原材料价格波动)、控制权变更、核心高管变动等均需报告 [4] 报告程序与时限 - 义务报告人需在知悉重大事项后立即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董办或董事会秘书报告,1个工作日内补交书面材料 [5] - 董办需按上市规则判定处理方式并草拟披露文件,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提请董事会履行审批程序 [5][6] - 重大事项进展或变化时,义务报告人需持续履行报告义务 [6] 保密与处罚机制 - 知情人员需严格保密未披露信息,禁止泄露或配合操纵股价 [6][7]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通过公司对外披露重大事项,不得提前泄露 [7] - 未及时报告导致信披违规的,公司将视情节给予处罚(批评/罚款/解职),造成损失的需承担民事赔偿或刑事责任 [7] 制度生效与执行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规定为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