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旨在规范运作并加强对其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享有相应职权并获取报酬,同时是公司与深交所的指定联络人 [1] -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管理,负责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等事务 [1]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良好职业道德,且不得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禁止情形,如近36个月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等 [2] - 公司需提交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资格证书、培训证明或其他任职能力证明,并在聘任后及时公告并向深交所提交聘任书、简历及通讯方式等资料 [2] - 董事会秘书通讯方式变更时,公司需及时向深交所更新 [3] 董事会秘书任免程序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或其他高管可兼任,同时需委任一名符合资格的证券事务代表作为候补 [4] - 公司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解聘或辞职时需公告原因,董事会秘书可就被不当解聘向深交所提交陈述报告 [4] - 出现任职资格不符、连续三个月无法履职、重大工作失误或违法违规等情形时,公司需在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4] -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需指定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超三个月后由董事长代行并在六个月内完成新聘 [5] 董事会秘书职权与履职保障 - 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相关会议并查阅文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管需支持其工作且不得干预履职 [5] - 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协调、筹备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保密工作、监管问询回复及董事高管培训等 [5][6] - 董事会秘书需组织递交监管部门要求的文件,并与深交所保持信息披露及股票变动管理事务的联络 [7] - 离任时需接受审查并移交档案,任职期间及离任后需持续履行保密义务(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除外) [7] 考核评价与附则 - 董事会秘书考核纳入高管评价体系,需按要求参加深交所等组织的后续培训 [8]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与上位法冲突时优先适用上位法,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9]
德龙汇能: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