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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龙汇能: 信息披露管理细则(2025年8月)

信息披露管理细则核心内容 - 公司制定本细则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1] - 信息披露标准为可能对公司证券价格或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及监管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1][3] - 信息披露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禁止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2] 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 - 包括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方、重组相关方等主体[2][5]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视同公司事项,参股公司重大事项可能影响股价的也需披露[4][9]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需审计)、中期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和季度报告(通常无需审计)[4][6]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2个月内,季度报告1个月内[5] - 审计委员会需对财务信息进行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披露,董事对内容真实性承担连带责任[6][7][12] 临时报告披露事项 - 涵盖董事会决议、股东会通知及决议、独立董事声明等程序性事项[8] - 重大交易行为如资产买卖(超30%总资产)、对外投资、担保、关联交易等达到披露标准需公告[8][9] - 重大事件包括经营亏损、资产减值、高管涉嫌犯罪、股权质押冻结等情形[9][10][19] 信息披露流程管理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长主持披露[14][15] - 临时报告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资料,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后披露[16][26] - 已披露信息存在错误需及时发布更正公告,涉密信息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29][45][47] 内幕信息与保密管理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知情人不得泄露或利用该信息交易[3] - 外部单位使用未公开信息需签署保密协议,禁止买卖公司证券[28][62][64] - 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可豁免披露,但需登记备案并保存至少10年[22][24][51] 责任追究机制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失职将面临降职、赔偿等处罚[31][71][73] - 外部单位违规使用信息导致损失的需赔偿,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72] 投资者沟通规范 - 仅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可接受媒体采访,其他人员需董事会授权[25][54] - 特定对象调研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防止未公开信息泄露[25][5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