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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易微: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26.23万股,发行价为55.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5,201.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9,123.7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6,077.79万元 [1] - 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1] -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监管协议 [2] 募投项目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为65,251.50万元,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65,251.50万元 [2] - 募投项目"必易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其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 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 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必易微上海为"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上海市为实施地点 [3] - 变更后实施主体为公司、必易微杭州、必易微上海,实施地点为广东省深圳市、浙江省杭州市、上海市 [3][4][6] - 必易微上海将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四方监管协议 [4] 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 必易微上海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芳春路400号1幢3层,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由公司100%控股 [4] - 经营范围包括集成电路设计、电子产品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等 [4] 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影响 - 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基于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布局 [5] - 有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募投项目实施质量,优化资源配置 [5] 履行的审议程序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保荐人出具同意的核查意见 [5][7] -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7]